9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一批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三名游客被列入“黑名单”,期限均为3年。

其中,湖北游客彭某某在云南大理游玩的过程中用儿童玩具“金箍棒”击伤红嘴鸥,事件相关视频在网络上大量传播,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将彭某某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

截至目前,共有35人被纳入旅游“黑名单”。

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档案

档案号号:

王晗女户籍所在地:河北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年6月23日,河北游客王晗在马来西亚亚庇市水上清真寺参观时,在该寺矮墙上跳热舞,该事件的相关视频发到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引起当地社会不良反响,造成水上清真寺暂停接待游客,当地法院对其处以严重警告和罚款25马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王晗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为3年,自年9月27日至年9月26日。

档案号0033号:

张娜女户籍所在地:河北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年6月23日,河北游客张娜在马来西亚亚庇市水上清真寺参观时,在该寺矮墙上跳热舞,该事件的相关视频发到社交媒体上广泛传播,引起当地社会不良反响,造成水上清真寺暂停接待游客,当地法院对其处以严重警告和罚款25马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三条、《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项、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张娜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为3年,自年9月27日至年9月26日。

档案号0034号:

彭扬彪男户籍所在地:湖北省

不文明行为事由:年3月4日,湖北游客彭扬彪驾车到大理市银桥镇马久邑村洱海边游玩过程中,用儿童玩具击打红嘴鸥,造成一只红嘴鸥受伤。该事件的相关视频在网络上大量传播,造成了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大理市森林公安局认定该行为属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没收猎捕工具,并处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七)项、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将彭扬彪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为3年,自年9月27日至年9月26日。

事件回顾:

年3月4日,一段男子站在洱海边,用疑似棍子的器物棒打在空中飞翔的海鸥,致一只海鸥被击落入水中的视频刷爆大理人的朋友圈及微博。

此事一经曝光,网友纷纷留言要求相关部门惩处视频中的男子。

3月4日23时56分,云南省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官方微博“

苍洱森警”发布一男游客在洱海边“棒打”海鸥的案情通报:

年3月4日16时许,彭某某(男,28岁,湖北省人)与朋友驾车到大理市银桥镇马久邑村洱海边游玩中,应小孩要求,遂用小孩手中“金箍棒”打海鸥,造成一只海鸥受伤。18时30分许彭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对其依法给予没收猎捕工具、罚款元的处罚。

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这几天正好是国庆

希望大家文明出游

每个人都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云南加油报全媒体

整合自都市时报、文化和旅游部网站、中国文明网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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