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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昆明冬日里的“小精灵”

红嘴鸥的到来总会给我们带来欣喜和欢乐

每年的这个季节

海埂大坝随处可见用手机拍摄海鸥的游客

然而近日,红嘴鸥刚来昆明没几天

就发生了伤害红嘴鸥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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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上午9时许,在昆明海埂大坝上,一对父女在观鸥的欢快之余,男子却捕捉海鸥近距离观赏拍照,被捕的海鸥扑打着翅膀,拼命挣扎,游客见父女二人的行为,怕伤及海鸥,便拍下父女二人捕鸥的行为,立即打电话报警。

接到报警后,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经民警初步调查,当事人徐某某(男,65岁,浙江省台州市人)在旅行社的统一安排下,于当日上午9时许专程到海埂大坝观赏海鸥。在观鸥过程中,为了能近距离观鸥,当事人徐某某在给海鸥喂鸥粮的过程中,趁机抓住一只食用鸥粮的海鸥,用来与自己和女儿合影。在合影过程中,非法猎捕海鸥的行为被海埂大坝巡逻队员发现并及时制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徐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海口林区分局及时将该案列为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依法查处。根据海鸥保护价值、违法事实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种要素,作出了罚款元(海鸥保护价值1倍)的处罚决定。

虽然大部分人都能跟红嘴鸥和谐相处

保障监管措施也做到了实处

但这依然没能阻止那些“摧鸥辣手”!

而且,这样的事件每年都有

我们来看看这些人的丑行!

年1月9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一日内接到4起抓鸥举报,其中最严重的一起导致一只海鸥翅膀折断流血。4起抓鸥事件均属于游客抓海鸥拍照,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对于4起案件均立案处理和处罚。其中,致使海鸥翅膀折断的男子被罚款元。其他3名抓鸥者,分别被罚款元。

年12月16日,来昆明旅游的一哈尔滨游客到海埂大坝喂鸥时,将一只海鸥的翅膀折断,并欲将海鸥带走,被群众制止时称想带回去烤了吃。被虐待海鸥救治无效死亡后,游客回了哈尔滨。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后在哈尔滨森林公安局的配合下,千里出击,很快找到虐鸥人,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罚款元。

年1月24日15时44分,网友

幻想家VV在个人微博曝光一组海埂大坝虐鸥照片,从照片中可以看到,一名穿黑色大衣的女子两手抓住海鸥的翅膀在摆姿势,而疑似同伴的男子用手机为她拍照。

年12月9日,有外地游客到海埂大坝观看海鸥时,抓住海鸥自拍留影。据了解,游客抓住海鸥自拍留影,期间全然不顾被抓海鸥的挣扎和其它海鸥呼救的鸣叫。

年12月16日中午,耿先生在草海大坝给游客拍照,突然看见一名戴墨镜的男子抓住了一只海鸥。海鸥拼命挣扎,男子一用力,海鸥的一只翅膀就折断了。耿先生上前指责男子,可对方竟说:“我要把它带回家,尝尝野味。”

年12月2日,一名肩背旅游包、留着短发的女子抓住了一只海鸥,另一名穿粉红色衣服的女子凑了上去,两人似乎在说笑,并用身体做掩护。随后,其中一名女子掏出一个纸袋,将被抓的海鸥装入袋中,便匆匆离开了。

云报君要提醒大家:别以为抓海鸥事小,根据相关规定,对任意一只海鸥造成伤害或捕捉及非法买卖将受相关行政处罚,如果捕猎海鸥超过20只,就构成刑事犯罪,将被立案。

昆明市全范围内严禁猎捕海鸥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郑重提示:昆明全市辖区均属禁猎区,全市范围内严禁猎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各类野生动物。

海鸥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实施抓欧取乐、抓欧拍照、抓欧饲养、抓欧食用等非法猎捕海鸥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违法嫌疑人一旦实施非法猎捕行为,必将受到罚款、没收作案工具、没收猎获物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会面临刑事处罚。

特别提示

广大市民、游客在投喂红嘴鸥的时候,请选择营养更为丰富的鸥粮投喂,以保证红嘴鸥在昆明有足够营养越冬。

此外,若遇到非法猎捕、伤害海鸥的行为,请拨打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报警-;若遇到受伤海鸥,请拨打昆明市濒危动植物收容拯救中心值班-。

云报客户端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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